据丁先生介绍,他1971年12月在莱西市韶存庄公社干农村电话管理员,1986年在莱西市农村电话管理站工作一直到1995年单位合并到邮电局,1996年转招为农民合同制工人,邮电局从1994年1月1日起为他投保直至去年6月份退休(1998年邮电局分为邮政和电信,丁先生属电信部分,后改为现在的中国联通莱西分公司),由于没有补缴1994年之前的交养老保险,自己的工龄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到自己现在的退休金,每月少领近千元。
记者就丁先生的情况联系到中国联通莱西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关于将部分农村集体电话人员转招为合同制工人的通知》(鲁劳发[1992]534号),丁先生1996年由农村集体电话人员转招为农民合同制工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农民合同制工人从1994年10月份开始补缴养老保险,所以,单位对丁先生的养老保险只能从1994年开始缴纳。
莱西市社保局劳动保险处的工作人员介绍,《关于企业原临时性用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函〔2006〕121号)对1995年之前企业使用的临时性用工的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作了说明:“企业原招用的计划内临时工和其他形式用工,转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转招以前按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尚未按我省有关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仍可按规定补缴。”对于1995年及之后转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只能按照《通知》有关规定,城镇合同制工人从能证明参加工作时间领取工资时开始补缴养老保险;农民合同制工人从1994年10月份开始补缴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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