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社厅3月19日对外发布的《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提出,自2013年1月1日起,河北省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我省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
此次调整延续了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为体现公平,普遍调整按照退休人员每人每月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45元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为体现效率和“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基本养老金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此外,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高职、高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以及企业军转干部、因工全残和退休金偏低的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以上调整要求在4月底前发放到位。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按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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