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这次
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12年12月31日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采取普通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凡符合2013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在2012年末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160元。
在普调的基础上,对201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且具有高级职称和高龄人员等群体,每人每月再增发140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另再增发20元。对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75元,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55元;对195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工商业者,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45元,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35元。
据了解,2005年以来,新疆已连续九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特别是2009年之后,国家充分考虑新疆艰苦边远地区因素,批准新疆连续五年适当提高了调整标准,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