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政〔2013〕19号)、《关于增发企业退休人员中部分群体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政〔2013〕20号)精神,我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全力以赴、加班加点,提前完成2013年的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
此次养老金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起始时间为2013年1月1日;月增加标准采取“三个挂钩”,即与我省物价指数上涨挂钩(福州市增加标准为34元/月)、与在岗职工工资增长适当挂钩(每人增加标准为210元/月)、与个人缴费年限适当挂钩(月增加标准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5元)。同时实行普遍调整与特殊调整相结合,对退休、退职前具有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资格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人员、2012年当年满70周岁(含2012年当年办理退休手续的70岁以上人员)以及养老金水平偏低人员等群体适当予以倾斜照顾。
据统计,符合本次调待的对象共计24.93万人(福州地区,包括平潭综合实验区),其中普调人员月人均增加288.8元,符合特调对象月人均增加338.06元,平均增加金额290.44元,目前我市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已由调整前的1555.07元增至1845.51元。
此次福州市的养老金调待工作本月底前结束,1-3月份补增发的养老金已于3月底进入个人养老金存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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