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我市从今年1月起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这是我市连续第九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待遇。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具体办法为: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5元。二、按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三、按退休人员年龄计算,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数据库记载的退休人员出生时间核定。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每满1周岁(不满1周岁不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0.5元;对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从年满70周岁起,每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00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450元。五、至2012年12月31日仍在广西艰苦边远地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六、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符合上述第一至第五点规定条件的,按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调整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1720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1720元计发。
此次调整范围是: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于2012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含在2012年12月按规定核定了基本养老金,并在2013年1月按月发放的人员)。
此次调整工作已于4月底前圆满结束。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将达到188元以上,全市共有23757名企业退休人员享受了此次调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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