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吉林省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统一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115元;退休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每满一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月再增加1.5元。各地将在5月份发放养老金时,补发1-5月份新增的养老金。
另外,考虑到年龄大、退休早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仍然偏低的实际,今年吉林省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继续对高龄人员给予倾斜,70-79周岁人员每月再增加60元,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月再增加80元。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月人均水平。
在参加上述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每月再增加400元,对具有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高级工人技师)的退休人员,每月再增加350元。
2010-2012年,吉林省连续三年较大幅度超过国家标准提高养老金,三年的调整幅度分别达到13.3%、13.5%、15.6%,累计超出全国平均水平12.4个百分点,逐步缩小了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2012年调整后,吉林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37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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