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外地退休人员居住在吉林市的,由居住地社区开具全国统一制式的企业退休人员居住地调查表。外地退休人员需到市社保局社区处取表,居住社区按规定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对一年以上领取养老金资格未认证退休人员,按照姓名、个人编号、身份证号列出明细,报市社保局主管局长审批,社会化发放处将对审批后未认证退休人员暂停发放养老金。停发人员经重新认证后,将名单报送社会化发放处,予以续发、补发。
另外,各街道、社区要做好本社区有登记信息未移交档案的退休人员档案移交登记宣传工作,告知其到市社保局档案管理中心移交档案,对未移交档案的退休人员将暂停养老金发放。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