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国福介绍,此次调待既照顾到所有退休人员,又向部分特定人群进行特殊调整,即: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和退休早、年龄大、养老金水平偏低的人员给予政策倾斜,让企业退休人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此次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为每人每月增发160元;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再增发3元的基本养老金。在这个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和退休早、养老金偏低等人员,再增加养老金。调整落实到位后,兵团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可由现在的月人均1921元提高到2130元左右。
此次养老金调整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调整范围是2012年12月31日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及按新兵办发〔2010〕21号文件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企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的人员,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但仍按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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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员适当增加
凡符合2013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在2012年末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160元;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每月增发3元的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兵团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
在普调的基础上,对201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且具有高级职称和高龄人员等群体还将按不同的标准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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