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今年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已连续八年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调整。考虑到物价上涨、负利率情况比较突出等因素,我省调整幅度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288.3万人,2012年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923元,比上年增加243.8元,比8年前增长约1.5倍。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也纳入了保障范围。截至目前,这项工作已顺利完成。
今年我省将继续做好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在研究养老金调整方案时,进一步加大“公平因素”所占的比重;同时探索借鉴外省市建立阶段性“物价补贴”“节日补贴”等普惠政策的办法,在提高待遇总水平的同时,缩小不同群体的待遇差距,并适时研究提高退休人员的取暖补贴标准。
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山东2004-2013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各市人民政府,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二、调整水平和办法
(一)普遍调整。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统筹所在市(省直管企业)的调整系数乘以160元计算增加。各市(省直管企业)调整系数根据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养老金替代率和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确定(附件1)。
第二部分按2011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计算增加。
(二)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与适当倾斜:
1、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49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29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3、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40元、70元和140元。其中,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150元、70元和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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