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养老金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统一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115元;退休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一年,每月再增加1.5元。对高龄人员适当倾斜,对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人员每月再增加60元;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月再增加80元。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月人均水平。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在参照上述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每月再增加400元,对具有副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每月再增加350元。企业退休高工倾斜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按照当地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退休费平均水平封顶。
近年来,在“富民工程”的统领下,吉林省2010年至2012年连续3年较大幅度超过国家标准提高养老金,3年的调整幅度分别达到13.3%、13.5%、15.6%,累计超出全国平均水平12.4个百分点,逐步缩小了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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