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起,甘肃省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4月8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此次调整方案已经出台,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月人均上调176元,涉及人群逾80万人,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于4月底前发放到退休(职)人员手中。据了解,这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9年为企业退休(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3月21日省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随后,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厅发[2013]11号),明确此次调整的范围、标准、要求等。
1、政策解读
调整范围
从2013年1月1日起,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和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及已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调整基本养老金。
2、普调基本养老金
按退休(职)人员人均调整。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81元;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人均增加60元。
按退休(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调整。在普调第1项的基础上,退休(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年限下同)每满一年增加3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3、知识延伸——认识养老金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2010年12月22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国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2012年12月17日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2013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养老金亦为:退休金。由政府、公司、金融机构等向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按月支付的资金。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如美国的401(K)、加拿大的RRSP等,以保证老有所养。加入养老金计划是最重要的投资手段之一。(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解释)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