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从宁夏社保厅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批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宁夏此次调整养老金范围是,截止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含六十年代精减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和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调整水平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调整分为普调和特调两部分,具体标准为:普调每人每月调增基本养老金120元。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1年月调增基本养老金4元,不满15年的按60元调增;对因工伤残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因企业破产办理退休的5-6级工伤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120元调增。特调是对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调增100元;具有副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和取得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每人每月调增70元。养老金低于全区月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调增到全区月养老金平均水平。
今年宁夏还将调整高龄补贴标准,年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由60元提高到80元;年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由80元提高到11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由100元提高到140元。
据统计,此次宁夏符合调整养老金的人员共计39万余人,调整后全区月平均养老金将达到1785元左右。新调增的养老金将于2012年3月份随同当月养老金一并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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