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调整期限从2013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9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4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算。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缴费年限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
在此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按相应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退休前获得高级职称资格(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并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符合两个条件的人员,可以同时享受。
另外,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军转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后,月养老金低于2060元的,补齐到2060元。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