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上调工伤人员待遇
近日,我省上调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基本养老金,下同)、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据悉,伤残1~4级的,每月增加伤残津贴260元;增加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不足1490元的,增加到1490元。伤残5~6级的,每月增加伤残津贴210元。成都市将在6月补发相应工伤人员1~5月应增加的待遇。
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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