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了参保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基金监管、信息系统、经办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在原100—1000元10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加了1500、2000、2500、3000元4个缴费档次,参保人员可自由选择不同的缴费标准,以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待遇水平。法定劳动年龄内无固定工作单位的从业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及其缴费标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整合城乡养老保险经办资源。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原新农保、城居保经办机构整合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统一经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一站式”服务和社会化管理。
畅通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渠道。以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导向,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相互转移接续政策,对自愿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全额转移,保留原参保记录和缴费年限。
截止今年4月底,全市养老保险参保覆盖124.11万人,同比增长23.2%;其中,城镇职工28.14万人、城乡居民95.97万人,参保覆盖率分别达到95.6%、83.4%。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