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即日开始。2013年我省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按照“普遍调整+适当倾斜”方式进行。普调与缴费年限挂钩,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适当倾斜则是在普调基础上,按不同年龄段和部分高级工人、技师等再提高养老金,调整待遇的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和省政府批准,省人社厅对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金的老工人)的基本养老金,和按照国发〔1978〕104号及陕劳社发〔2002〕77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的退职生活费进行调整提高,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待遇水平。
省人社厅要求,全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从即日起全力以赴做好发放工作,确保我省今年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尽快发放到位,做到调整数据真实、准确,在最短的时间内,一分不差地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到退休人员手中。
调整方式
调整方式包括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按年龄段再增加养老金。若具备高级职称等政策规定的条件,则在这两项的基础上,再按规定增加相应的养老金。
普遍调整
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
在普遍调整中,待遇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挂钩。
按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长短进行调整,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让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多得养老金,体现“多工作、多缴费、退休后多领养老金”的激励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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