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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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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有不少市民打电话询问我市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相关事宜,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就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并提供了具体调整标准,方便市民计算。

  【调整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1至4月的补发部分待遇及一次性发放的烤火费8元,在5月连同当月养老金予以了补发。按照惯例,每年的烤火费随着养老金调整时发放。

  【调整对象】:2012年12月31日前已经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企业离休人员、原企业转地方教师等特殊人群不参加本次调整,仍将与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步调整。

  【调整方法】:本次调整水平为我省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10%,并非退休人员本人工资的10%。采取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对2012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6元;在此基础上,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增加3元。

  今年调整为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简称企业退休高工)、建国前供给、薪金制、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原工商业者等给予适当倾斜。符合这些倾斜条件的各类退休人员就高不就低,只可享受一项。

  对高龄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1933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出生),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1932年12月31日及之前出生),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对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调整。

  【工作进展】:这是我市自2005年以来,第九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惠及我市24余万企业退休人员。目前,市区12.7万名退休人员调整后的待遇(含补发的待遇)已于5月18日发放到养老金账户上,各县(市)区也在着手布置上调工作,调整资金将陆续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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