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调整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为企业退休人员预发养老金的基础上,按照文件规定将本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这次调整惠及全疆808426名企业退休人员。
调整采取普通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凡符合2013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在2012年末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160元。
在普调的基础上,对201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且具有高级职称和高龄人员等群体,每人每月再增发140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另再增发20元。对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75元,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55元;对195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工商业者,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45元,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35元。
据了解,2005年以来,新疆已连续九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特别是2009年之后,国家充分考虑新疆艰苦边远地区因素,批准新疆连续五年适当提高了调整标准,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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