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含群团组织)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突出抓好机关事业单位(含群团组织)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工作,尽快将这类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范围。
《通知》要求,凡长沙市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含群团组织)聘用的临时性、季节性、突击性用工人员,都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市属各机关单位(含群团组织)及其临时工作人员到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区县(市)属各机关单位(含群团组织)及其临时工作人员到各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含群团组织)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作为社会保险关系构成的主体,要依法履行社会保险各项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通知》还要求,临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各单位不得因临时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而降低他们的工资收入水平。各用人单位要全面完成临聘人员的参保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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