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人们的翘首企盼中,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终于敲定了!4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外公布,凡新疆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从2013年起每人每月领到手的养老金至少可以比2012年末增加160元。这已是新疆连续第九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此次调整将惠及全区808426名企业退休人员。
此次养老金调整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调整范围为2012年12月31日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包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及按新政办发〔2010〕98号文件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企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但仍按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仍采取普通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据悉,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分为预发和正式调整两个阶段,预发部分从2013年1月1日起已执行,预发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2月5日前,我区已将预发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随同2月份基本养老金一并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按照规定,我区各地须在预发的基础上,尽快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并于2013年4月25日前将调整落实情况汇总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这意味着,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在4月25日之前将可以领到调整后的养老金。
头题延伸
普遍调整:缴费年限超15年每超一年增3元
普遍调整为:凡符合2013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在2012年末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160元。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普调后,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每月增发3元的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例如:某企业退休人员杨先生62岁,有30年工龄,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可增加:160元+(30年-15年)×3元=205元。
特殊调整:高龄高职人群每月再多发
在普调的基础上,对201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且具有高级职称和高龄人员等群体,从2013年1月1日起,高级职称(相当于副教授以上,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发140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另再增发20元。对2013年1月1日以后年满70周岁的,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130元的标准增加养老金,不再执行110元的标准;对2013年1月1日以后年满80周岁的,从年满8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165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不再执行145元的标准。
此外,对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75元;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55元;对195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工商业者,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45元;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35元;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自治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可按平均水平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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