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78]104号)和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鄂劳社会发[2007]59号)文件规定,国有和集体企业的职工,其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在个人服务窗口参保缴费的女职工,其退休年龄为55周岁。
(2)职工退休条件:对符合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累计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以上;原在国有、集体企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可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手续。
(3)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对出生时间的认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二、业务流程
1、符合办理退休条件的人员,每月10-15日带本人身份证、档案、职工养老金手册到大厅待遇审批窗口。
2、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保险福利科(大厅待遇审批窗口)递交退休书面申请并认定退休条件。
3、到社保局业务窗口审查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4、到社保局业务窗口结算个人帐户,核实退休待遇。
5、到社保局财务窗口(企业离退休人员协会)办理档案存放手续。
6、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保险福利科(大厅待遇审批窗口)审批待遇。
7、到社保局指定银行开户。
8、到社保局退管窗口登记个人信息。
9、到开户银行领取退休金。
单位名称:当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保险福利科
联系电话:3227438
联系地址:当阳市端直街24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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