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又涨了。日前,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4月15日开始,桂林市已陆续发放调整后的养老金,同时补发1—3月的金额。
据了解,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包括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于2012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含在2012年12月按规定核定了基本养老金并在2013年1月按月发放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按照有关规定,此次调整标准分为5项:一是普调,即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5元。二是按缴纳年限调整,即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三是按退休人员年龄调整,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数据库记载的退休人员出生时间核定,截至2012年12月31日,每满1周岁(不满1周岁不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0.5元;对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从年满70周岁起,每年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四是按专业职称进行调整,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00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450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政工师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取得的高级技师职称。五是至2012年12月31日仍在桂林市艰苦边远地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
另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符合上述5项规定条件的,按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调整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1720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1720元计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负责人告诉记者,桂林市目前正有序进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从今年4月15日开始,已按调整后的待遇发放养老金。同时根据调整要求,今年1月—3月因调整所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也一并发放到位。(记者张苑通讯员毛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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