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财政拨付8亿元,用于连续第九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对26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调整后,太原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将由2012年的1943元提高到2178元,提高了235元。
本次调整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原则。普遍调整按照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1年增加4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10年计算。
在上述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予以倾斜:
一是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二是新中国成立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三是退休前按规定获得高级职称资格并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四是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五是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低于2060元的,补齐到20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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