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麒麟区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
养老金,按相关标准核算后,麒麟区
社保中心于6月5日前统一发放6月退休金和补发增加部分。
调整标准包含五大类:
(一)普通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40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基本养老金1元。
(二)倾斜调整标准:1。对退休前经国家或地方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2000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480元;2000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具有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每月增加440元;2001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440元;2001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具有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每月增加400元。2。对2012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三)艰苦边远地区省份退休(退职)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标准。对退休(退职)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在我省的退休(退职)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20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3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40元,四类地区每月增加65元;五类地区每月增加70元;六类地区每月增加75元;其他地区每月增加20元。
(四)基本养老金偏低的退休(退职)人员倾斜调整标准:经按以上第(一)(二)(三)项调整待遇后,退休(退职)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即2013年1月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下同)的60%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但不超过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的60%。
(五)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倾斜调整标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经按以上第(一)(二)(三)项调整待遇后,其本人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相关标准核算后,麒麟区社保中心于6月5日前统一发放6月退休金和增补发增加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