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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给单位员工缴养老保险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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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日,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全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即将启动,今年出台四项措施重点排查违规企业。
   应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若不缴、少缴或拖欠养老保险金,将根据社保相关法律罚款、降级或取消评优。
 
  不参保单位的责任人连带处罚。若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对用人单位处罚,其责任人最高处罚三千元。
 
  少缴养老保险额外支付滞纳金。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的,地税部门要责令限期补办申报并限期足额缴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划缴其银行存款。对用人单位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造成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外,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曝光拒不参保单位且住建部门暂缓“发证”。拒不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降低其信用等级,审计部门将其列为重点审计对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税部门会同宣传部门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拒不缴费的项目建设单位,住建部门暂缓核发《工程中标通知书》和《施工许可证》。
 
  交管部门将降低不参保单位信誉等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对道路运输企业的车辆进行年度技术审验时,要求其出具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对未按时足额缴费的,降低其信誉考核等级,在补缴前不予新增运力。
 
  不参保单位和责任人无缘“评优”。不按规定参保缴费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税部门建议人大、政协机关取消其参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资格;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在评选“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先进工作者”、“青年创业奖”和“三八红旗手标兵”等荣誉称号时,要实行一票否决;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对其薪酬进行严格限制。
 
  此次“百日行动”涉及全省范围,相关部门将彻底查清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企业和个人,督促参保缴费。在理顺企业劳动关系的同时,为劳动者提供一个稳定工作环境,着力清缴企业历史拖欠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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