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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企业职工养老金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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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4月11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将迎来第九次基本养老金调整,此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兑现,4月份把当月和前3个月的增加额补发到位。

  据介绍,此次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具体调整办法包括:

  首先,由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根据退休人员数据库现有信息,对符合《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10号)第二条(一)、(二)、(三)款,第三条条件人员先按规定进行调整,并于2013年4月30日之前将1至4月份调整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的直发账户内,同时在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网站“信息查询”栏生成《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明细表》。

  第二步,在完成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辽人社发〔2013〕10号文件第二条(四)(五)款条件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养老金由市里统一进行核定,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与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比对后,再按规定调整,并从2013年1月份予以补发。对个别信息有误的退休人员,新增养老金待信息核准后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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