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从上月起正式实施,根据工作目标,到今年年底前,广州将实现60岁以上的城乡居民100%领取待遇,55岁以上的城乡居民100%参加养老保险。昨天上午,广州市召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动员大会,记者获悉,从即日起,市民便可前往所在的街道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申报、资格确认、待遇申领等手续。
满60周岁不缴费也能月领130元
据了解,城乡居保实施时(即2012年8月,含当月,下同),已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可以选择不缴费,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130元/月,也可选择一次性缴纳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享受养老金待遇。
而从上月城乡居保实施时,已年满45周岁而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缴费至年满60周岁,期间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广州“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视为中断缴费。例如:参保人在城乡居保实施时年满48岁零4个月,那么,参保人应缴费11年8个月(60岁-48岁零4个月=11年零8个月)后,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
而目前仍不满45周岁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明确,除了上月已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外,其余的参保人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缴费年限要求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后,享受养老金待遇,但政府对补缴年限的缴费将不给予补贴。
职工养老与居民养老实现衔接
年初的广州“两会”期间,《信息时报》曾推出专题报道,深入采访了广州市目前因缴费基数与年年递增的社平工资挂钩,收入不高的灵活就业人员已难以承受每月将近900元的社保费用。
对此,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已经正式实施的城乡居民保险办法,实现了职工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对于灵活就业人员,鼓励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确有困难的,也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保。按照规定,对于既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保”),又参加了城乡居保的参保人,如达到“城保”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以将城乡居保的个人账户合并至城保,按城保规定计发养老金;如达不到“城保”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以将城保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合并至城乡居保,按城乡居保规定计发养老金。
此外,对于既参加了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又参加了城乡居保的参保人:可选择转入城乡居保或“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参加“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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