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7〕6号)等文件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2013年度全市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
我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630元,2013年度市、县(区)各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最低为1578元(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为7890元(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费率为28%(其中个人缴费部分为8%)。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为2630元,缴费费率为20%。
参保单位以上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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