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又称投保年限,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期间。分为两种,一是实际缴费年限,二是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按照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理解实际缴费年限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实际缴费年限是职工个人的缴费年限,不应与职工所在企业的缴费情况相联系。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把实际缴费年限与企业的缴费情况挂钩,规定若企业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则不计算该企业职工的实际缴费年限。这种做法侵害了职工个人的切身利益。二是职工个人必须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若非足额缴费,则欠缴年限暂时不能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待职工补齐欠缴本金和利息后方能计算。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必须是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因而并非基本养老保险参加者参加统筹之前的年限,也不是人人都有视同缴费年限。这是我国从企业劳动保险制度向社会保险制度过渡时期,所采用的一项计算参加保险职工缴费年限的必要措施。
1993年上海市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始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自1993年1月1日起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自参加工作的当月或者次月起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上海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应该是92年以前的连续工龄+92年以后缴纳的社保年限或者是92年以后连续缴费满15年的即可享受社保养老。具体的请咨询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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