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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缴满十年可享受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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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今日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实现跨地区顺畅转续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针对没有北京户口,但在北京缴纳养老保险职工在哪里领取养老金的问题。胡晓义明确指出,如果在北京工作10多年了,这10多年一直是参保缴费的话,那么按照现行的规定,他能够累计缴费满15年,将来达到领取待遇的年龄,那么即使户口不在北京,也可以在北京领取养老金。

  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规定,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总之,要让每一个缴费满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都能在一个地方领到基本养老金。

  比如,一个江西的农民工,先后在福建、广东、浙江的城镇就业,参保缴费各5年。当他达到国家法定待遇领取年龄时,由于累计缴费年限满了15年,因此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由于他在3地参保都不满10年,就由他的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而3地社保机构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江西省。但如果他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之前,已把户籍转到了最后参保地浙江,那么就由浙江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他两省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浙江省。

  养老保险将来要像身份证一样全国通用

  胡晓义称,从过去十几年走过的路程来看,我们最开始是县级统筹,那些制度、政策、标准就是在一个县的范围里管用,出了县就不管用了;后来我们逐步提高为市级统筹;去年全国所有的省都制定了省级统筹的办法;我们今年要在巩固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实施跨省的转移接续办法。这实际上就是说在省内由于制度、标准的逐步统一,使它的转移形成无障碍,《暂行办法》进一步解决跨省也要无障碍的转移,这实际上就像这位网友所说的,能够像身份证一样全国通用的目标迈近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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