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办发[2009]66号、人社部发[2009]187号、陕社保发[2011]122号、西养老险发[2011]101号文件精神,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特制定以下流程:
注:
1、以上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间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企业同机关事业等单位之间转移填写《西安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转移申请表》还延用老办法办理。
2、为了简化办理步骤,同一经办机构内的转移,在转移前,转入单位可直接在《西安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转移申请表》的‘转入单位意见’栏签章,经办机构可同时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3、以上仅为企业经办人办理一般账户转移的流程,其它如临时账户等特殊情况的人员不按上述流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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