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了解到,长春市完成连续第九次基本养老金调待工作,此次调整后,长春市(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增加养老金185元/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1734元/月。
吉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下发后,长春市社保局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39.7万名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这是长春市连续第九年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后,长春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每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85元,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1734元/月。此次调整待遇,长春市社保局每月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支出7345万元,全年增加基金支出8.8亿元。
5月20日,长春市社保局已将1—4月份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补发到位,5月份基本养老金也一并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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