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通报:我省上调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至少增加90元。据悉,此次调整将惠及我省近77万企业退休人员。
据介绍,养老金外调时间从2013年1月1日算起。1993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1994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办理退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90元。在此基础上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予以增加,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
同时,对符合原劳动人事部相关规定,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不同时间段,每人每月分别增加460元、480元、500元基本养老金。
据介绍,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根据职称、年龄等不同,还能再享受养老金的累加照顾。其中,退休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正高职称每人每月增加300元、副高职称每人每月增加240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1岁每人每月增加6元,不足1岁的按1岁计算。
同时,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40元;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30元。对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2013年按照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13年度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从2013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
据了解,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也将参照这些标准来增加退职生活费。此外,对企业退休人员按《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月基本养老金低于550元的,将补足到550元;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20年,低于640元的,补足到640元;缴费年限满20年及以上,低于750元的,补足到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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