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份开始,城镇职工、个体参保人员的社保缴费标准将有所上涨。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市社保局昨日发出通知,由于省、市社会平均工资分别上涨至21312元/年和21941元/年,因此,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也相应上调,而今年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将随之提高。据悉,今年4月份至明年4月份期间,将按照这个新标准缴纳社会保险。
城镇职工
缴费基数:
据介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到“职工平均工资”的,应使用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312元;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到“职工平均工资”的,应使用上一年成都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21941元。
提醒:职工实际工资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社保机构据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职工缴费工资发生变动,单位应及时申报。
单位和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应当按时足额缴纳,不得减免。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或代扣代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费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拒不缴纳的,社保机构可按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
今年起,个体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应按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缴费基数。也就是说,个体参保人员每月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应为21312/12×100%=1776元。“但是,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生活困难人员凭相关证明可申请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两档之中确定一档来降低缴费基数。“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持以下证件之一,就可享受到降低标准: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领取》;《成都市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证》;男已满50周岁、女已满40周岁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残疾人证》、单亲家庭相关证明材料及其他生活困难人员的社区证明材料都有效。除了养老保险外,其余社会保险按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即21941/12×100%=1828元计算。
因此,个体参保人员今年的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三档(100%)为1776元、二档(80%)为1421元、一档(60%)为1066元;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为1828元。
选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4%的,仅限本市原国有破产企业分流自谋职业人员,只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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