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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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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时间较短,同时受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限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诸多问题已引起许多学者的关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既便如此在一些地方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到60岁后也不能领取到当初承诺的金额,只能领取到农保机构原来承兑养老金的一定比例,甚至有的地方只把原来的以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例。其他存款利率同样大幅下调。缴费额退还给参保人,使投保人的利益受到极大地损害。我们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面临严重的支付危机,这就造成参保的人口越多,用于支付的资金缺口就越大的局面。

  (五)基金的管理不够规范与完善。

  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社会保障基金应该遵循征缴、管理和使用三权分立的原则,从而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1998年以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全部由民政部门一家负责,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而民政部门又直接受制于当地的政府。财政部于1993年下文明确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国务院也发文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但不少地方政府和部门擅自挤占挪用保险基金现象时有发生。另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县级统筹,会造成基金管理工作机构分散,随着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资金积累越来越多,分散的管理模式不仅增加了基金被挤占、挪用的风险,造成基金流失,而且难以形成规模效应,难以抵御通货膨胀的侵蚀,削弱了未来保障能力。

  (六)机构管理费用入不敷出。

  按照《基本方案》的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经费可以按所收取基金的3%来支取。但是按规定提取的管理费难以满足开展业务的需要。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00年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经费实际支出为6958万元,当年提取管理费4173万元,缺口为2785万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机构的管理费应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的来源渠道,消除因管理费用入不敷出以至挪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现象。

  尽管存在以上这些问题,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仍是一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的解决农村老年经济保障的重要方式,应当在现有基础上,查找原因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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