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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能跨市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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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省人社厅在最新出台的《实施办法》中要求,今后,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跨市流动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存储额外,还将转移一部分单位缴费,具体数额按缴费工资基数的12%计算确定,以平衡地区之间的资金负担。
  新规实施

  省厅要求,省外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国家办法确定待遇领取地为我省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转回我省。我省户籍的,待遇领取地可根据本人申请,按户籍地或省内最后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确定;非我省户籍的,待遇领取地根据原在省内有关市的缴费年限,按最后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市确定,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的,按从长原则确定,缴费年限相同的按最后一个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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