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今后,凡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可按规定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直至满15年。
需注意3个时间段
需要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的市民需注意3个时间段:
如果在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保并缴费者,并符合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条件,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选择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养老金将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月发放。
而在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如果延长缴费满5年时仍没达到15年者,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以批准退休之月起发放。
2011年7月1日以后申报参保并缴费的人员,在年龄满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该怎么办呢?据了解,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批准退休的当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
缴费的标准是什么
而本人不愿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也不愿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选择一次性缴费,缴费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而参保人员按我市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可自愿选择,并按20%的缴费比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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