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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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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以及其他參保人員(“五七工”、“家屬工”等),從今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養老金﹔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2012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每月增加142元。

  近日,記者從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根據人社部、財政部下發的《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並結合我省目前存在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基礎偏低、贍養率高、基金支付壓力大等現狀,我省將對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進行調整。據了解,本次調整,我省將在國家政策范圍內,盡最大努力提高調整幅度。

  2012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以及其他參保人員(“五七工”、“家屬工”等),從今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養老金﹔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普遍調整

  2012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每月增加142元﹔

  2012年12月31日前退職及其他參保人員,每月增加112元﹔

  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在上述基礎上再增加2.5元,其他人員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其中按城鎮個體勞動者辦法繳費超過15年的,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

  特殊調整

  1945年9月2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在普調基礎上,再增加50元/月﹔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在普調基礎上,再增加40元/月﹔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國前老工人),在普調基礎上,再增加30元/月﹔

  經普遍調整和符合70周歲以上人員、艱苦邊遠地區傾斜后,正高職和副高職基本養老金分別以4615元/月和3530元/月為上限,低於上述標准的,正高最高再調整450元/月,副高最高再調整350元/月。以上三項中符合兩個及兩個以上特殊調整條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標准最高的特殊調整政策。

  在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地方的企業退休人員、退職以及其他人員,在普遍調整和特殊調整的基礎上再增加25元/月﹔

  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滿70-79周歲的退休、退職人員以及其他參保人員,再增加60元/月﹔

  80周歲以上退休、退職人員以及其他參保人員,再增加80元/月﹔

  軍隊轉業干部按上述規定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調整到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記者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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