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从2013年1月起,广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在中央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元,达到每人每月75元。据了解,广西此次统一提高的月基础养老金标准20元,将由自治区、设区市、县三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即自治区与设区市按6:4比例承担,自治区与县按8:2比例承担。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及时修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参数,在今年5月之前按新标准发放,并补发1至4月的基础养老金。
同时,考虑到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缴费能力和城镇消费水平普遍高于农村居民,也有多缴多得的需求。因此,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100元至1000元共10个档次,由参保人在多档中选择,以适应不同水平群体的需求。据介绍,此前广西已有1586。40万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中,将有491。31万名6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能享受到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待遇。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保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39,139是根据目前我国60岁以上人口平均余命和预期利率计算出的经验系数,与目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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