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范围包括企业年金和契约型补充养老保险等。
(1)建立企业年金,单位缴费有税收优惠,尽管现在国家还没有统一政策,但方向应该是这样的;商业保险没有税收优惠。
(2)企业年金是由政府制定的一项制度,通过政策去引导推动;商业保险是保险机构开发的契约型产品,通过市场手段去推销。
(3)两者没有必然的顺序,作为用人单位,可以建立企业年金,也可只为职工投保商业保险,或者既建立企业年金,又投保商业保险。
目的是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可以使退休者在满足基本生活的基础上,生活得更好一些。
一般而言,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具有五个主要特征。
①由企业发起建立。
②经办方式多种多样:一是大企业自办;二是由多家企业联合或行业管理机构建立的区域性或全国性协会、基金会经办;三是由有关中介机构经办;四是由有关金融机构包括各类银行、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寿险公司经办。
③国家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缴费以及基金的投资可免税。
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
⑤政府在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建立和管理中不承担直接责任,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管。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具有以下重要功能:
1.可以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根据我国的生产力水平,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不可能很高。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职工的养老保障需求会相应提高,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也有提高职工福利水平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允许这类企业为其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可以满足职工较高层次的养老保障需求。
2.有利于密切职工与企业的关系,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促进企业发展。事实上,补充养老保险已经成为企业人才竞争、吸引优秀员工的重要手段,运用得当,可以极大地促进企业发展,使企业发展与人才发挥作用相得益彰。
3.规模不断壮大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把大量即期消费资金转化为长期储蓄资金,有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发育和国民经济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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