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成以上职工养老金将上调》等新闻后,数百名读者见缝插针打进本报热线电话4100000或通过短信平台,咨询了解此次全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相关信息。由于电话和短信太多,本报仅选取其中具有代表性或特殊性的个案,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予以解答,其余内容请读者到当地(最好是户口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在拨打电话和发送短信的读者中,30岁以上读者占90%以上,其中又以自谋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为主。
【热点答复】
一问:购买养老保险,是否有年龄限制?如有,是多少?
答:凡不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者,均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是,达到退休年龄而缴费不满15年者,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因此,大家应该及早参加养老保险,参保时间越长、缴费越多,将来退休后领的养老金就越多。
二问:养老保险要交多少年才可领取?届时领取的养老金可以维持基本生活吗?
答:参保人员必须达到退休年龄且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以上,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如果不中断缴费,当然可以维持。
三问: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后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就去世的,家属是否可继承其养老金?
答:家属可继承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部分。
四问:养老保险缴满15年后还不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请问还要继续缴吗?多缴部分领取时怎么处理?
答:按照新计发办法,这种情况的参保人员还必须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继续缴纳部分每多缴1年增发基础养老金1%。
五问:按照新计发办法,中断的养老保险费不能补缴。那么,以前缴纳的保险费会作废吗?如不作废,怎样处理?
答:新计发办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因故中途中断缴费的,其中断期间不能补缴,以后可以继续缴费。其中断缴费前所缴保险费不会作废,社保机构已作封存,中断缴费前后所缴养老保险费可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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