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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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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计算公式为:P基础=(W在岗+W指数)÷2×N缴费×1%,即基础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改为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参保员工每多缴1年,缴费比例增发1个百分点。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计算公式为:P基础=(W在岗+W指数)÷2×N缴费×1%。

  按老办法计算的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计算公式为:P基础=W在岗×20%。

  其中:(1)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W在岗)是指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内的全部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工资收入的平均值;(2)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W指数)=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W在岗)×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Y指数),即W指数=W在岗×Y指数;(3)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Y指数)是指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内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算术平均值;缴费年限(N缴费)为个人缴费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加个人缴费后至建立个人账户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加建立个人账户后的实际缴费年限;(4)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本人月实际缴费工资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

  此外,一是按照新的计发办法,基础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改为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参保员工每多缴1年,缴费比例增发1个百分点;

  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再统一将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120,而是根据退休人员预期寿命延长的实际情况,除以一个适当的计发月数,该计发月数由国家进行统计测算并在全国范围内公布。

  公式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帐户积累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文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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