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人事局出台《关于合肥市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后个人社会
养老保险接续问题的通知》,对改制转企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养老保险续接作出规定。
通知规定,改制前已参加了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制后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可到合肥市
社保机构办理养老和
医疗保险自费续保手续,也可转到企业办理养老、医疗保险自费续保手续。接续养老保险的人员按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合肥市事业单位
社会保险局设立个人养老保险窗口,办理改制后的个人养老保险接续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