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
大新县大幅度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之前的每人每月65元上调为每人每月85元。此次调整标准已从2013年1月1日起实行。
为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工作的通知》。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这一惠民政策,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基础养老金调整的准备工作,并向县委、县政府作了专项工作汇报。
经研究,该县从2013年1月1日起,提高全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在原来标准65元(中央规定基础养老金标准55元,县级财政补贴10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元,达到每人每月85元。目前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工作已完成,全县44961人参与调整。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已按新标准足额发放5月份基础养老金382.2万元,补发1-4月基础养老金差额部分35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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