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早报记者昨日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新出台的《关于促进农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若干规定》要求,今年7月1日起,农籍职工符合在本市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在本市办理退休手续,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负责为其申报退休。
无用人单位的农籍职工,可以向其最后一次在本市参保缴费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机构或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建立退休档案后,由区县人才服务机构或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为其申报退休。
不足上述年限的,可以按照退休时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参加医疗工伤综合保险的农籍职工,按照本规定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参加原医疗工伤综合保险的缴费年限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