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是一项不需要个人缴纳筹集资金,全部由政府福利养老金予以支付的养老保障待遇。2008年1月1日起,我区开始实行《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办法》规定: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且不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可享受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即“福利养老金”。该项政策的出台,弥补了我区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管理等社会养老保障待遇范围内老年人的养老待遇空白,实现了养老保障制度区域全覆盖。
2009年1月1日,我区福利养老金申领进行了“扩容”,女性申领年龄从60周岁降至55周岁。此后,对于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而未参加的人员,不再享受福利养老金待遇,福利养老金不再扩大范围。
自2008年建立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以来,福利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完善,目前每年随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其他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同步调整。5年来,历经4次调整,福利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目前的每人每月310元,增幅达55%。该政策资金由市区财政共同筹集,2008年至2013年5月,我区福利养老金共计支出5.5亿元。随着待遇标准的逐年提高,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将不断加大,2013年约3.5万人享受福利养老金待遇,预计全年支出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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