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调整的范围是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具体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9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4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缴费年限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
在上述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新中国成立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退休前按规定获得高级职称资格(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并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与去年不同的是,今年的调整政策规定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人员,可以同时享受相关待遇。
另外,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低于2060元的,补齐到2060元。
本次调整从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由于我市退休人员较多,要对前4个月增加部分进行补齐,养老金调整工作量较大,影响了本月养老金的发放。市养老保险中心提醒退休职工,5月份退休金和前4个月增加部分将推迟到5月25日左右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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