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母亲想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金十五年的,但是无能力购买,听说这是最后一次办理。错过这个最后一次的机会是不是就没有别的办法了?
答:
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遵循“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也就是说,参保人必须履行规定的义务后,才具备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而规定的义务主要包括: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必须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达到规定的的最低缴费年限。
您反映的问题很客观,对目前家庭困难的人来说,确实存在有心参保而无力缴费的问题。事实上,国家根据不同的特殊群体,已经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如果您母亲不能参加这次截止本年末的特殊政策(“五七工”、“家属工”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可以根据户籍性质,参加城镇居民或农村养老保险(咨询电话农保科6056790、605635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6056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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