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职工正常退休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等文件规定,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必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或女个体工商户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第二个条件是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
2、特殊工种退休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规定,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一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二是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后增加的年限)满10年、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三是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在其它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3、办理病退,必须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答:办理病退必须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一是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二是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三是济宁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4、办理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履行哪些手续和准备哪些材料?
答:一是需要填写《济宁市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待遇审批表》;二是需要带职工档案、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三是本人要求病退的书面申请书。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