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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提高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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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期,为加强厦门市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惠民新政。7月18日上午,市人社局林权水副局长做客厦门市政府网,解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并与网民在线交流。

  完善惠民新政

  7月,为加强厦门市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实施意见》精神,市政府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惠民新政。

  林权水副局长介绍,此次养老保险新增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的政府补贴标准,根据缴费档次从100元到4000元的不同,每人每年补贴从45元到90元不等;二是对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原已享受的待遇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三是对45-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夫妻的政府30元缴费补贴从农村扩大到城镇。

  待遇可叠加享受

  新政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可以和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待遇叠加享受。若市民已经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则自7月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不再作为家庭收入扣减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待遇。也就是说今后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待遇彼此独立,可分开单独享受。

  林权水副局长举例说,一名60岁以上厦门市户籍城镇户籍人员,没有任何收入,按规定,他已享受每月450元的低保待遇。厦门市出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后,他参保且享受了每月200元的基础养老金,但由于该基础养老金被计算为家庭收入,则每月享受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待遇则降至250元,每月仍享受总计450元的待遇。但自今年7月起,他的低保待遇恢复为每月450元,同时可以享受200元的城乡居民保险基础养老金,这样他每个月的收入就可以达到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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